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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筑林通〔2024〕6 号 | 发布机构: | 贵阳市林业局 |
成文时间: | 2024-07-29 | 发布时间: | 2024-08-07 10:15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贵阳贵安省重要湿地管理,推进湿地分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省重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要务必高度重视省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省重要湿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贵阳贵安区域生态安全、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各种生态功能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快推进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优化调整工作,以最新林草湿监测数据为基础,对照《贵州省重要湿地认定办法》的认定办法开展调查评估,涉及范围调整的,要提供充分的印证资料。要落实各项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的工作责任,确保省重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湿地保护法律法规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主动研究湿地保护工作,加强对省重要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湿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省重要湿地资源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省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
要按照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省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对省重要湿地实施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退化、生物多样性得到维护。
四、加快建立湿地保护协调机制
要加快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行政、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凝聚湿地保护合力,适时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及时将湿地保护方面好的经验、做法等进行沟通推广,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要加大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和自然教育活动系列活动,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和支持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贵阳市林业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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