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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筑林通〔2022〕18号 | 发布机构: | 贵阳市林业局 |
成文时间: | 2022-10-11 | 发布时间: | 2022-10-11 16:12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清镇市自然资源(林业)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五个一批”扶贫工作战略布局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6〕171号)和《省林业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林资通〔2016〕193号),参照《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实施方案》和《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的要求,结合我市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贵阳市市级生态护林员续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市级生态护林员续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贵阳市林业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贵阳市市级生态护林员续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五个一批”扶贫工作战略布局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脱贫攻坚巩固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参照《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实施方案》和《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脱贫户、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生态护林员续聘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市市级生态护林员续聘优先安排清镇市按照《关于印发〈贵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林通〔2019〕106号)要求选聘,聘期至2022年8月31日且考核合格的原市级生态护林员,不足部分,可从符合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的脱贫户、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选聘。
二、实施时间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和工作需要,实施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三、实施规模
市级生态护林员每年续聘规模为50人。
四、基本情况
(一)社会经济概况
贵阳市国土面积8034平方公里,辖6个区3个县1个县级市,共有72个街道办事处、73个乡(镇),其中有18个民族乡,949个村民委员会,672个社区居委会;有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白族、水族等50个少数民族。
2021年贵阳市年末常住人口610.23万人,年平均人口604.61万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76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565元。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4711.0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3.4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681.3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836.2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77919元。
(二)贫困人口情况
截至2022年7月,清镇市有脱贫户3506户9704人,易致贫户监测对象76户231人。
(三)森林资源及管护情况
1.森林资源情况
贵阳市林地面积554.33万亩,森林覆盖率55%。生态公益林面积373.18万亩(国家级公益林143万亩,地方公益林230.18万亩);国有林40.54万亩;商品林面积140.61万亩。
清镇市林地面积85.49万亩,森林覆盖率49.29%。生态公益林49.02万亩(国家级公益林16.86万亩、地方公益林32.16万亩);国有林5.15万亩;商品林31.32万亩。
2.管护组织情况
贵阳市森林资源主要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进行管护。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聘请护林员集中管护,管护对象为天然林、公益林和商品林。
五、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五个一批”扶贫工作战略布局,努力拓展和丰富“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外延和内涵。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的要求,通过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员选聘为生态护林员,增加其收入,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稳定生态护林队伍,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一户至多选聘一人担任生态护林员。杜绝出现“重度残疾户”、“外出务工”等生态护林员“吃空饷”“一户多岗”“一人多岗”等影响生态护林员政策公平性的现象。
2.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程序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录用。
3.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站统一管理,不得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三)实施目标
通过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员为生态护林员,增加其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巩固脱贫成果。建立一支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林业生态护林员队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六、主要内容
(一)生态护林员布局和安排
根据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分布情况,按照管护森林面积与管护难度,合理布局和安排生态护林员。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
按照“县聘、乡管、村用”原则,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
1.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优先选聘脱贫人口,确因脱贫人口无法履职的,可将选聘范围适当扩大到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3)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年龄为18-60周岁,续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并且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2.选聘程序
选聘程序包括公告、申报、审核初选、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等七个环节。
(1)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公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范围、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劳务报酬;报名时间、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所在乡镇林业站申请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初选。乡村振兴工作站提供辖区内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名单供林业站做审核初选资料,乡镇林业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委会,并按分配名额的150%提出拟聘人员;
(4)考察。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人员的政治素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进行考察;
(5)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评定。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正式的生态护林员名单;
(6)公示。村委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不予聘用,并从拟聘人员库中重新选择聘用对象;
(7)聘用。公示期满,拟聘人员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委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留存。
3.续聘条件
(1)已被选聘为市级生态护林员的人员按规定仍符合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的;
(2)认真履行护林职责,符合考核的相关规定。
4.管护劳务协议
劳务协议应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管护职责、协议期限、劳务报酬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奖惩条件及措施等内容。
5.解聘条件
生态护林员达不到选聘条件、续聘条件或因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
(1)因健康问题不能承担管护任务的;
(2)违反管护劳务协议、月考核不合格三次以上的;
(3)因异地搬迁远离管护区域,或者因外出务工、上学、治病等原因,不符合续聘条件的;
(4)主动要求退出的;
(5)因其他原因不符合续聘条件的;
对于解聘的人员,应当明确原因,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解聘手续,由村委会书面通知本人,在本村醒目地点发布解聘公告,并按程序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生态护林员解聘后,劳务报酬应发放至解聘当月。
6.管护区域划分
乡镇按照各村生态护林员和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管护区域,将生态护林员补充进该区域内护林员队伍开展巡护工作,重点巡护天然林、公益林和退耕还林生态林的区域。
7.生态护林员管护职责
(1)学习和宣传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生态护林员人均森林管护面积不得少于500亩,湿地资源管护面积不得少于2000亩,草原管护面积不得少于3000亩。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疑似因疫病引起的野生动物异常或死亡等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破坏森林资源和毁坏有关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非重点森林防火期,生态护林员每周巡护不少于3次,重点森林防火期巡护次数按照县内森林资源管护实际统筹安排执行。
(4)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不得安排生态护林员从事与林草行业无关的其他工作。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业科技推广员。
(三)生态护林员管理
1.队伍管理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和考核办法,做好护林员的培训、指导,落实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适时抽查各乡镇组织巡护工作情况,乡镇对生态护林员进行管理,并对巡护情况进行考核。
2.补进调出
生态护林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聘为生态护林员,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重新选聘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员作为生态护林员,并做好档案变更与管理。
(四)业务培训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选聘为市级生态护林员的工作和技能及安全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每年安排培训不少于1次。
七、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标准及使用范围
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劳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用于对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补贴和管护绩效补贴,劳务补贴按每人每月800元安排,全年共计9600元,剩余的每人每年400元实行管护绩效考核,不得挪作他用。
(二)资金申请及拨付
县生态护林员续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聘情况,向贵阳市林业局申请市级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资金。经市林业局复核确定后,由市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当年森林管护任务和市级确定的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金额,按程序下达市级资金。
(三)资金使用及管理
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补助由县级财政会同林业主管部门通过财政涉农(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按月发放,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规定严格资金管理。
八、效益评价
项目实施有利于及时有效的发现和做好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防治,制止盗砍滥伐及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有效保护林地、林木和森林资源,使森林的蓄水保土防止水土流失、固碳释氧调节气候等生态效益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可为被聘为市级生态护林员的家庭每年增加10000元纯收入,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提高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具有较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九、保障措施
(一)县乡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确保选聘对象精准,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挥效益。
(二)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
护劳务报酬等支出。
(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兑现工作,通过财政涉农(惠农)补贴“一卡通”按月足额兑现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
(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政策性保险机构,全力推进生态护林员综合性安全保险的落地落实。
(五)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对培训合格上岗的生态护林员发放上岗证(工作牌),并统一生态护林员臂章、工作牌,并要求生态护林员巡护时佩戴臂章、工作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逐步解决生态护林员的巡护服装。
(六)县级成立由林业、财政、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生态护林员续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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